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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7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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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37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37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38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9年12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1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蘇聯籍人民在華經營商業,苟非為其國營商業,即不在民國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國民政府勒令停止之列,自可依無領事裁判權國人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