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6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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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6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6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7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4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2、304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強拉友軍出差或落伍之士兵當兵,應依刑法第三百零四條處斷,如有同法第三百零二條情形,應適用該條論科 (院字第一一五○號解釋參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