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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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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2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最高法院解字第二零二號解釋,固認告訴告發得委律師代行,但已明言與律師出庭辯護性質不同,其以律師代行告訴者,自不能與辯護人視同一律,司法行政部指字第七二二號指令否認告訴人延請律師出庭辦法,核與前開解釋尚無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