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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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試辦章程第一百十四條係專指刑事執行而言民事判決仍由該案第一審衙門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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