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9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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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9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89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89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2年4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779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電影原係照片之美術著作物而因其攝製成劇,又應認為劇本,實含有著作權法第一條第一項、二、四兩款之性質,其呈請註冊時,應參酌該兩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分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