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4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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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34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34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35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1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5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受理選舉訴訟之司法機關,如果其執行審判職務者確犯刑法上之瀆職罪,當事人自可依法向該管官署告發。

  (二)關於選舉訴訟或關於選舉犯罪之判決確定後,如果具備法定再審條件,自得依民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提起再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