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88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58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8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8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9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76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8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某甲對某乙如有侵權行為,某乙自得對之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訴,不因某甲全部財產被沒收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