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46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46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6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6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2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14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逃避兵役之家長拒繳或因無力繳納優待金,在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並無相當規定,除別有庇護或便利該應服兵役之壯丁逃避兵役,應依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處斷外,法無論罪明文應不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