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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6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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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6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46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46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2年2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141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逃避兵役之家长拒缴或因无力缴纳优待金,在妨害兵役治罪条例并无相当规定,除别有庇护或便利该应服兵役之壮丁逃避兵役,应依同条例第四条第二项处断外,法无论罪明文应不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