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7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3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作戰期間淪陷區域內,能遵守民法或其他法律所定行使權利之期間者,自無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七條之適用,在作戰期間未淪陷之區域,因戰事不能遵守此項期間者,則有同條之適用,原呈所列甲說不能認為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