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91號解釋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990號解釋 |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91號解釋》 |
大理院統字第1992號解釋→ |
國籍法第十二條既祗視定依自願歸化外國取得外國國籍者應經內務部許可則喪失國籍人之妻及未成年子隨同取得外國國籍自毋庸經過許可程序
喪失國籍人之遺產承繼應視其本國法若何不能僅以其子之己否成年及是否取得該外國籍為解決之標準
←大理院統字第1990號解釋 |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91號解釋》 |
大理院統字第1992號解釋→ |
國籍法第十二條既祗視定依自願歸化外國取得外國國籍者應經內務部許可則喪失國籍人之妻及未成年子隨同取得外國國籍自毋庸經過許可程序
喪失國籍人之遺產承繼應視其本國法若何不能僅以其子之己否成年及是否取得該外國籍為解決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