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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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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5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5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5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49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8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政部軍醫署聘任之專科醫師,如未取得軍醫官資格,即非陸海空軍刑法第八條所稱之軍屬,其犯普通法上之罪,應歸司法機關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