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56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5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8日 |
军政部军医署聘任之专科医师,如未取得军医官资格,即非陆海空军刑法第八条所称之军属,其犯普通法上之罪,应归司法机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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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8日 |
军政部军医署聘任之专科医师,如未取得军医官资格,即非陆海空军刑法第八条所称之军属,其犯普通法上之罪,应归司法机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