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7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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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72號解釋→ |
典主之推吐據如可認為係屬更新典約而其訂立又在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施行以前則自立據時起算苟未逾該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期限自應許其回贖否則僅為續典自無許其回贖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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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主之推吐據如可認為係屬更新典約而其訂立又在清理不動產典當辦法施行以前則自立據時起算苟未逾該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期限自應許其回贖否則僅為續典自無許其回贖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