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8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8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6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偵查中拘提被告所用之拘票,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應由檢察官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