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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8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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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8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8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18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侦查中拘提被告所用之拘票,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应由检察官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