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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4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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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4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4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4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偽造契據投稅經官署黏尾蓋印者應依刑律二六條比較二四一條二四三條從一重處斷若偽造變造已黏尾蓋印之地契應依二三九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