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7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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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7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7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8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知事判決民事案件以採用送達主義為原則其控訴期間之起算自有明文可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