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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47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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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47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7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8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判决民事案件以采用送达主义为原则其控诉期间之起算自有明文可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