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1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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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1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1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1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5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85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醫不得謂非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經公署委任有鑑定職務之鑑定人,仍應依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於鑑定前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