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18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18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5日 |
法医不得谓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经公署委任有鉴定职务之鉴定人,仍应依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于鉴定前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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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5日 |
法医不得谓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经公署委任有鉴定职务之鉴定人,仍应依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于鉴定前具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