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71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71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1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2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淪陷區之偽保甲長或坊里長,雖無憑藉敵偽勢力為不利於人民之行為,仍有懲治漢奸條例第十五條之適用(參照院解字第三五六五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