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3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63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3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3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2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40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保衛團區團長兼任清鄉分局長,對逮捕之嫌疑犯索取酬報,勒寫捐款,如合於刑事之犯罪行為,應由普通法院受理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