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107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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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10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2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9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6 條 ( 24.01.01 ) |
某甲一次買入鴉片數兩,零星售出,應論以連續販賣鴉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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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9年12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9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6 條 ( 24.01.01 ) |
某甲一次買入鴉片數兩,零星售出,應論以連續販賣鴉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