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305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30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0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0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3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9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42 條 ( 24.01.0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核與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前段之規定相當,法院受理此項案件,得因檢察官之聲請,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逕以命令處刑。
←司法院院字第230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0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30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1年3月1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995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42 條 ( 24.01.01 )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核與刑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前段之規定相當,法院受理此項案件,得因檢察官之聲請,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一項逕以命令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