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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2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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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2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2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之罰鍰,仍應移送法院以裁定行之,已見本院院解字第三五七五號解釋,依該條處罰時,亦有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