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24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
因違反貨物稅條例,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行抗告者,無論該裁定是否違法,依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均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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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
因違反貨物稅條例,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行抗告者,無論該裁定是否違法,依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均應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