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2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7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2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2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78 頁
相關法條:貨物稅條例 第 14 條 ( 35.08.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因違反貨物稅條例,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行抗告者,無論該裁定是否違法,依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均應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