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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7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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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7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7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7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5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923、92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淪陷區域內出典不動產,所得典價為聯合偽幣者,回贖時應按政府所定法幣折合聯合偽幣之標準返還典價,但不妨礙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十二條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