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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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21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220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22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9月1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9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任軍事機關諜報隊諜報員,被派往敵方擔任反間工作,縱有確切之證明,但如願隨敵兵掃蕩並有幫同逮捕民眾凌虐傷害等情事,顯已通謀敵國充任有關軍事之職役,自應成立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八款及刑法上殺傷等罪之牽連犯,並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