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58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5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8日 |
刑事被告經第一審諭知無罪於第二審上訴進行中奉令大赦其被訴罪刑係在赦免之列該第二審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逕為免訴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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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8日 |
刑事被告經第一審諭知無罪於第二審上訴進行中奉令大赦其被訴罪刑係在赦免之列該第二審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逕為免訴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