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7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772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73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4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號託莊客代賣之貨買受人能否提取應視莊客之性質為牙行或為代理商及普通代理人而異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