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17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17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7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8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加人以暴行應查明是否合於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