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2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92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2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2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著作權公訴期間之計算如已有註冊行為者其公訴期間應從註冊之日起算無註冊事實者仍自行為完畢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