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著作权公诉期间之计算如已有注册行为者其公诉期间应从注册之日起算无注册事实者仍自行为完毕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