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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2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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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42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2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2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5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 24.01.01 )
     懲治盜匪條例 第 1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電所稱捕殺人民行為,如無合於懲治盜匪條例所規定之犯行,自應依刑法各本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