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50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 24.01.01 ) 懲治盜匪條例 第 1 條 ( 33.04.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電所稱捕殺人民行為,如無合於懲治盜匪條例所規定之犯行,自應依刑法各本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