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62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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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2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62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63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12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53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政府將寺產撥充教育經費之處分,顯係就寺廟之財產為處分行為,該寺僧如不服,訴願自應以省政府民政廳為其主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