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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2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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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628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629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63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12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53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政府将寺产拨充教育经费之处分,显系就寺庙之财产为处分行为,该寺僧如不服,诉愿自应以省政府民政厅为其主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