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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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8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8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8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8年1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6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民兵義勇壯丁常備隊,係屬戰時編制,該常備隊在營訓練服役期間,犯普通刑法罪,依戰時國民兵義勇壯丁常備隊編成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應歸軍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