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0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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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07號解釋→ |
被告人對於不重於初判處刑之覆審判決聲明上告經上告審撤銷原判決發還第二審更為審理時應由第二審衙門依法院編制法受理後參照刑訴草案各條款法理以裁判確定為理由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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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對於不重於初判處刑之覆審判決聲明上告經上告審撤銷原判決發還第二審更為審理時應由第二審衙門依法院編制法受理後參照刑訴草案各條款法理以裁判確定為理由判決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