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9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38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9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9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華工在英國犯罪經英國裁所判處罪刑執行未完遞解回國仍得依刑律處斷但已受其刑之執行或經免除者得免除或減輕本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