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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7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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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8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75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3月1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03 頁
相關法條:印花稅法 第 28 條 ( 36.06.0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受理印花稅法案件認為不應處罰者,應以裁定諭知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