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63號解釋
外观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6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21日 |
院解字第三四一八號解釋已經院解字第三五三八號解釋變更,來文所詢縣政府軍事科人員縱係正式軍校出身曾授武職,但既已轉任現役外之文職,應依院解字第三五三八號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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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21日 |
院解字第三四一八號解釋已經院解字第三五三八號解釋變更,來文所詢縣政府軍事科人員縱係正式軍校出身曾授武職,但既已轉任現役外之文職,應依院解字第三五三八號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