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86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86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6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86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29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院解字第三四一八號解釋已經院解字第三五三八號解釋變更,來文所詢縣政府軍事科人員縱係正式軍校出身曾授武職,但既已轉任現役外之文職,應依院解字第三五三八號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