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63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6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1日 |
院解字第三四一八号解释已经院解字第三五三八号解释变更,来文所询县政府军事科人员纵系正式军校出身曾授武职,但既已转任现役外之文职,应依院解字第三五三八号解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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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7年2月21日 |
院解字第三四一八号解释已经院解字第三五三八号解释变更,来文所询县政府军事科人员纵系正式军校出身曾授武职,但既已转任现役外之文职,应依院解字第三五三八号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