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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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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8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8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9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8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70 頁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費用法 第 14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向第二審或第三審法院抗告或聲請,不得援用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十四條,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