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1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51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51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51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7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01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國民大會選舉罷免法第八條及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所稱之官吏,在憲法施行前,係指委任以上之文職及尉官以上之軍職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