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1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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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51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1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1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国民大会选举罢免法第八条及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第十三条所称之官吏,在宪法施行前,系指委任以上之文职及尉官以上之军职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