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92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209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9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9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3 頁 | |
商業同業公會執行委員之辭職,應否照准,依商業同業公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須經會員大會之議決,故僅由執監聯席會議決准予辭職者,該委員並不因之而解任。
←司法院院字第209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09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09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9年11月2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1783 頁 | |
商業同業公會執行委員之辭職,應否照准,依商業同業公會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須經會員大會之議決,故僅由執監聯席會議決准予辭職者,該委員並不因之而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