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1月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52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95、339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單純偽造偽北海票,不能成立刑法上偽造貨幣罪,惟偽造後如已達於行使之程度,則應依刑法上詐欺罪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