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41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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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4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83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27 條 ( 19.12.26 ) |
民法第四二七條之規定,並非強行法規,自得由當事人另訂相反之特約。但行政命令,不得與現行法律相牴觸,倘有與該條相異之命令,自難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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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42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83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27 條 ( 19.12.26 ) |
民法第四二七條之規定,並非強行法規,自得由當事人另訂相反之特約。但行政命令,不得與現行法律相牴觸,倘有與該條相異之命令,自難認為有效。